计算机学院行政、实验室管理办法
计算机学院行政、实验室是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,为全院教学、科研、实验、实习实习、地方服务、学生工作等管理服务的行政、实验办事机构,也是联络上级、同级和下级以及全院师生等工作的枢纽。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,起到参谋、沟通、协调、管理和服务的作用。为更好的规范行政、实验室各项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一、 建章立制,管理规范
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,要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特色,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各办公室、实验室内部管理体系,比如学院学院教学工作规范、学院教学督导细则、考试(监考)规则、学术交流办法、办公室岗位职责等,尽量做到上级有文件要求和规定的,学院有落实细则和保障,确保工作规范化、程序化,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。
二、分工协作,和谐办公
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,要根据工作实际,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,做好工作分工,明确岗位职责。对全部工作进行分工,做到工作落实到人,责任到人。在分工的基础上,加强内部建设,定期开展轮岗交流,工作互相补位,构建和谐的办公氛围。行政实验工作人员要带头积极主动参加学院工会、群团组织建设等,为建设和谐幸福学院贡献力量。
三、微笑服务,提高效率
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,要自主提升综合办事能力,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观念。工作中要微笑服务,热情接待来访的师生,不得辱骂师生,不得粗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。工作中主动了解熟悉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,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,不断提升自己的办事能力和水平,提高工作效率。
四、首问负责,主动担当
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,实行首问负责制,工作人员个人作为首问负责的人,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,负责解答或处理,对其办公室其他人员负责的工作,负有初步解答的责任,初步解答后做好指引,不得简单回复使用“不知道”、“不归我管”等措辞。鼓励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主动担当,积极学习,对师生反映突出的事项或矛盾,不得以“以往就是这样”“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”等简单粗暴拒绝,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协调处理,化解矛盾,解决问题。
五、严守纪律,奖惩分明
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,应该主动遵守学校、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在学校、学院各类重要活动、重大事项、特殊时期等情况下,要积极主动担当,严守相关纪律。
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要严格考勤,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请假、考勤等,学院后期将加强考勤管理,严格考勤打卡。学院党政办、分管领导、学院纪委不定期抽查考勤,每周反馈考勤给分管领导,同时由学院党政办统计考勤记录,作为奖惩依据。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请假,对无故迟到、早退、不按学校规定请假,无故缺勤的,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和报送。
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各项工作,要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报送和处理。出现报送错误、延迟、漏报等情况的,处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、师生投诉查实等情况,造成一定后果的,由学院纪委牵头调查,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学院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处理办法。
学院年终设立行政、实验工作人员优秀服务单项奖励,由全体老师和相关学生投票选举优秀服务个人,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。同时设最差服务选票,对获得最差服务选票较多的老师,不得参加学院各类评优,由分管领导和学院纪委开展诫勉谈话。
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突出,获得学校或者上级相关部门嘉奖或表彰的,学院给予一定的绩效或年终奖励。有查实的严重投诉或其他工作严重失误的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可以给予适当的绩效扣发。
适用范围:学院党政办、教务办、学工办、实验室、地方服务办公室等行政类办公人员。
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,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。
计算机学院
2021年11月12日